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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的信息公示

副标题:

发布时间:2022-11-18

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将从2022年11月20日起,询证函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即所属营业网点的所有函证业务均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受理方式

1.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工作证),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采取邮寄询证的:询函单位应注明具体的回函方式,准确填写邮寄回函的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等。

4.采用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的,银行询证函需加盖被询证单位的预留印鉴;询证同一单位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印鉴不同的,需分别提交加盖对应预留印鉴的银行询证函,多页银行询证函需加盖预留印鉴骑缝章。对于被审计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漏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委说明。

5.回函用章:纸质函证统一加盖“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实体印章。  

二、询证函受理要求

询证函格式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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