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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莱商村镇银行关于受理数字函证业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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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我行对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即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该平台办理数字函证业务,实现线上发送和接收我行函证,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数字函证业务受理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数字函证业务的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含)以后的业务。我行只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即: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的询证项(1-14项及附表)对被函证企业在我行的全部业务进行查询回函(不包括验资增资类询证函及在本行全部账户均已注销单位的询证函)。

  二、数字函证客户授权和缴费

  我行支持企业专业版网银签约客户进行网银端的授权和缴费工作,不支持线下授权。

  系统自动校验企业是否签约专业版网银,校验通过后将函证信息传送到企业网银端发起授权工作。系统会发送短信通知企业网银操作人员,企业网银操作人员可根据短信提醒登录企业网银端进行授权操作。未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可先到柜面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后再进行线上询函,或通过线下询函。

  询证函收费或优惠政策以东营莱商村镇银行官网公示为准,本行暂免函证手续费,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集中受理机构:东营莱商村镇银行会计财务部运营中心

  联系(邮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82号东营莱商村镇银行

  联系方式:0546-8036818

  邮政编码:257000

  四、数字函证注意事项

  1、客户身份识别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授权企业网银账户”确认客户信息,并对“被函企业名称”进行校验。“授权企业网银账户”需提供活期结算账户的账号。

  2、函证基准日

  “3-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其他询证项,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应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

  3、回函时间

  我行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2020]1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回函,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授权日。我行T+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工作,T为企业授权日。回函超过10个工作日的,将在超期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电子函证时,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企业在电子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电子函证将超期回收,无法处理。

  4、回函文件下载

  回函文件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请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超期无法下载的,我行不另行提供,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

  5、函证系统运行时间

  我行接收电子函证的时间为7*24,企业网银、授权缴费的时间为8:00-20:00。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6、回函签章

  数字函证回函加盖电子签章“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电子签章证书,多页电子回函文件不加盖骑缝章。

  7、特殊字符

  函证信息各字段中不校验(& % “”‘’ \ < >+等)特殊字符,但为保证函证信息的规范和准确,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尽量使用正规内容发函。

  五、其他告知事项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在我行无可用缴费账户、在我行无专业版企业网银、需要纸质回函、数字函证平台不支持的函证基准日等,仍可以采用线下集中办理方式,详细信息及办理要求可点击下方链接跳转至相关页面。链接:

https://www.dylsbank.com/publish/dylsbank/28110/28105/2022/11/18/20221118093908599236136/index.html)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