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确保救灾款项及时划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下发《关于关于临时放开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的函》(银支付函[2015]432号),决定临时放开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
我行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于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3日期间,临时放开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
特此公告。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